标准作业流程,不管是PI的形式,还是SC的形式,还是PO的形式,我坚定认为,双方签字很重要。
01
学员提问
冰大,在听【优势谈判,关键在“谈”/4.1-形式发票确认不等同于订单确认】这节课之前,我通常都把PI作为正式的订单确认文件,因为结算都是按照PI上的价格来的。
而CI都是给客户清关用的文件,通常有客户为了避多交税,CI上的金额都会做下变动。
听完课后,我有点懵了。
看完答疑后,断断续续看了一半,也理清了一点,PI双方签字了结合邮件也算是有效的证据。
之前合作过的一个瑞士客户,给我确认订单时给我说了句让我等他的PO。
当时莫名的感觉这个公司一定是个大公司,流程好正规。
那时还没学习米课,不知道调查客户背景一说。如今调查了下,发现并不是很大的客户,但客户这个正规流程意识蛮好的。
然后听了这节课后又发现,客户是发PO给我,但是邮件上也没有要求回签,我也没有意识到要给客户回签,客户自己也没有签字。
那是不是PO等于还是无效的了?
02
我的看法
PI是形式发票,说白了,就是一个双方签字后,可以代替合同的一个东西。但是又并非真正的合同。
而PO才是正式的purchase order,也就是客户的采购合同。
如果客户给了你PO,然后你和他双方都签字认可,才有最铁的法律效应。
如果将来出现纠纷,这就是证据,打官司的时候可以用。
不签字,不是说不行,那就需要往来邮件来作为证据链,要有确认的意味,或者默认的意味。
如果什么都没有,客户给了你PO,你什么都不说,然后就闷头做下去了。
但是等交货的时候,客户突然要修改PO,改数量改细节改交货方式,你拒绝。
对方就可以声称,第一次的PO,你没有签字给他,他也没有签字给你确认,仅仅是一个draft,是草稿件,那你就说不清楚了。
所以标准作业流程,不管是PI的形式,还是SC的形式,还是PO的形式,我坚定认为,双方签字很重要。
国外没有章文化,盖章不盖章,问题不是太大,签字的效率大于章。